文/林呈欣
全球 ESG 議題逐漸升溫,製造業正面臨重要考驗,在範疇一與範疇二在主管機關如經濟部產發署(前身為工業局)協助找到解方因應後,複雜的範疇三也要開始面對,我國以製造業(算是供應商)為重要支撐,許多訂單來自於國際大廠(也就是品牌商),如何瞭藉品牌商思維,將是持續拿到訂單的重要依據與方向。
品牌商企業面對溫室氣體範疇三,在公司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首先決定重大主題(Materiality),以及決定品牌商公司有限的資源該如何投入,與投入到那個地方,來做好對供應鏈的「永續供應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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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商企業應該要邀請各部門的高階主管一起坐下來共同來討論這兩個關鍵問題:
(1)公司的存在,到底對環境、社會造成什麼樣的正面衝擊與負面衝擊?
(2)當公司的存在所帶來的負面衝擊處理的不好,是否會吞噬營運成果?當正面衝擊處理得好,是否會創造新契機?
建立永續供應鏈管理
品牌商面臨外部的挑戰,這造就了品牌商做「永續供應鏈管理」時對供應商的驅動力,也造成品牌商期待供應商的行為改變。供應商則應該在了解品牌商的上述思維後,以及品牌商會如何透過永續供應鏈管理,來驅動供應商的行為。
品牌商要面對來自外部的挑戰,包括:
(1)全球法令與標準合規。像是歐盟要求對供應商做好盡職調查,對品牌企業在道德、勞工、人權、環境與管理體系,都有嚴格要求。
(2)經濟與政治不確定性。舉例像是地緣政治風險當中,美國商務部詢問,是否使用到實施制裁的俄羅斯等國所提供的零組件。如果品牌商,平常沒有持續做任何供應鏈調查,就會造成很大風險。
(3)風險管理與韌性提升。像是氣候變遷下的洪災等這些實體風險,由於對該區域供應鏈之主要供應商的災害,而造成供應鏈的斷鏈,連帶造成品牌商的風險。風險管理,就是要供應鏈進行各種「情境分析」的敏感度分析,並能夠展現在各種情境下的企業韌性。
(4)供應鏈透明度與可追溯性,要公開地、誠實地、透明地揭露供應鏈管理的資訊,並且提供數據,具有所有需要的可追溯性。
再者,品牌商不只會看到供應鏈管理的風險,也會因此創造商機。包括:
(1)競爭優勢與技術創新。像是運用「開放創新(Open Innovation)」進行技術創新,扶植優秀供應商,品牌商善用(Leverage)供應商能力的具體實現競爭優勢,提升財務報酬。
(2)避開供應商勞動人權與提升智慧化,提升企業聲譽與品牌價值。
(3)帶領供應鏈一起邁向淨零,在市場上提供淨零產品與服務,具備競爭力。
(4)品牌商自身投資在 ESG,並且能夠透過廣大融資方式協助供應商,促成供應鏈共榮。
對供應商應進行分級管理
品牌商的整體供應鏈是非常複雜而多元,供應鏈廠商除了大廠之外,還有一些很小型的供應商。品牌商不應該對所有供應商都一視同仁,要求全部供應商的做法都採用一樣的做法,也就是品牌商在管理供應鏈廠商的思維上,在品牌商設定供應商管理策略上,其實並不合適對所有供應鏈廠商做無止境的要求,並期望供應鏈廠商要無止境的配合。
對於要進入淨零的品牌商,不是只有一味的對供應商進行稽核,而是要針對不同類型的供應商提供更多協助,協助供應鏈廠商能夠一同邁向淨零,並讓供應商展現減碳績效,以助品牌商能夠達成淨零目標與績效。
對不同供應商,用一模一樣的稽核表與一樣的管理方法,這樣的做法是不應該,也不可行的。在管理上要兼顧到效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icacy)。
雖然,品牌商對供應商,應該一視同仁,但是在做法上,對不同種類之供應商,則應該有不同作法與配對的措施,以此來建立供應商的分級管理。在此提出一種針對不同種類供應商有不同作法與配對的措施。例如以「供應鏈一起減碳」來號召,依照廠商家數與該供應商佔品牌商整體碳排放量的比例,來進行分級。
在此建議的供應商分級管理,可以針對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與「碳排放量」兩個維度,做成一個 2 X 2 分類的四個象限矩陣圖。
維度一,標示的是碳管理能力。有的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很好,品牌商不用去教,有的供應商卻需要品牌商的協助。
維度二,標示的是碳排放量。供應商提供給品牌商的產品的碳排放量有高有低。
透過此方式獲得的供應商分級管理,從四種各類型的供應鏈廠商應有不同的配對作法,茲說明如下:
- 第一種供應商,碳排放量很高,碳管理能力也高:
對於這些供應商,其碳管理能力高,但是不知道如何進行碳管理。由於排放量很高,所以品牌商面對此類供應商要投入最多資源,但是品牌商的監理行動不宜採用無止境的稽核,而是要與其共同參與及合作。
由於碳管理能力很高,所以品牌商的行動上其實不需要教這些供應商做組織型盤查,但是品牌商的管理重點則有下列四項:
(1) 品牌商與其一同參與 SBTi,一起來進行減碳目標的設定與進行脫碳。
(2) 品牌商協助其建立符合監理所需的內部稽核數據、建立品牌商與供應商之間更有效率地、更效能地傳遞碳管理相關數據,並持續監控其減碳進度與落實。
(3) 品牌商方面,應加大與這類供應商來合作,來共創產業創新,像是運用上期提到的「碳透明度夥伴關係(PACT,Partnership for Carbon Transparency)」,來建立跨產業之間的資料傳遞與交換。 - 第二種供應商,排放量很低,碳管理能力很高:
在淨零的大趨勢之下,如果這類供應商屬於中小企業,並不如大公司擁有相對多的資源。中小企業還是比大企業更關心,花錢、花資源是否能夠從品牌商這邊拿到更大訂單,以及賺到更多的錢,所以這類中小企業的供應商特別需要品牌商投入資源來協助,但是品牌商對於排放量很低的供應商,還是無法投入太多的資源。品牌商對這類供應商,為了品牌商擴展業務合作,只需要設定減碳目標,並持續監控減碳進度。 - 第三種供應商,排放量很低,碳管理能力很低:
品牌商不需要投入資源,品牌商的行動方案優先確保供應商基本合規。協助供應商建立基本盤查能力,並能夠讓供應商依照品牌商所需要取得的數據,定期(每季或者每半年)回收碳排放數據。品牌商要求供應商能夠上傳申報資料,符合品牌商的監理行動,並讓品牌商能夠完成資訊揭露。 - 第四種供應商,排放量很大,碳管理能力很低:
品牌商此時要思考,對於這類供應商的採購金額有多高?如果採購金額高,或者採購數量很大,這類供應商對品牌商的整體碳排放量佔比將會是很顯著。
面對這類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很不好,這時品牌商對這類供應商落實管理是很關鍵的。品牌商首重強化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在作法上,不能夠只有監理管理行動,還需要對這類供應商提供有效的協助機制,並且品牌商一定要導入及善用合適的數位資訊系統與工具,來提升品牌商對這類供應商的管理效率,避免耗費掉品牌商過多人力資源來進行必要的管理。品牌商進行的管理,都為了持續監控供應商的減碳進度,以及提升供應商的能力,來達成品牌商的淨零目標。
透過供應鏈要求來提升碳管理能力
品牌商如何強化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呢?有下列五項建議:
- 先提升供應商的碳管理能力。品牌商可以錄製影片與教育訓練手冊,來協助這類供應商提升碳管理能力。將品牌商各部門的專業知識,透過這些影片來教導供應商提升能力。
- 要求供應商進行盤查與查證,特別是從組織型盤查開始,後進行產品碳足跡。
- 協助供應商取得認證。像是取得 ISO 14064-1、ISO 14067、ISO 50001、使用再生能源 RE100 等認證。
- 建立對供應商的服務能力。很多品牌商的客戶要求品牌商做到的碳管理有關於符合資訊揭露與符合國內外法規,而像是品牌商原本已經很熟悉的法規,與對應像是 SBTi 這樣的名詞、ISO 與 GHG Protocol的知識、碳中和 ISO 14068-1,這對供應商都會是很陌生也很困難的。品牌商建立對供應商的服務能力,可以運用 RAG(檢索增強生成)技術,強化生成式 AI 來建立「AI 智慧線上客服(AI Chatbox)」來教育與回答供應商的問題,並以此來協助供應商提升碳管理能力。
- 建立數位資訊系統。值得一提,很多品牌商開發出合適的數位資訊系統與工具,像是透過區塊鏈來增加稽核軌跡的正確性與完整性、運用 RAG 技術強化生成式AI,以及透過讓跨企業之間資料交換過程當中,能夠滿足監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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