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仕杰
氣候金融(Climate Finance),指用以支持減緩(mitigation)與調適(adaptation)氣候變遷行動的地方、國家或跨國融資,且融資可來自公部門、私部門或其他管道;氣候金融科技(Climate Fintech),則是氣候、金融及科技的交集,追求以脫碳為目的的資金投資與科技應用。在國際社會持續更新與擴增應揭露的「ESG 資訊標準」趨勢下,資金提供者與需求者需要建立新的思維。
資金提供者的新思維 ─ 減碳不一定等於調適
自工業革命以來,大型經濟體一直是由產生高碳排的能源與工業產業驅動,而這一切的背後驅動力正是金融。2022 年10 月21 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一致確認範疇 3(Scope 3)溫室氣體排放為關鍵揭露要求時,意謂資金提供者必須盡可能減少「融資排放」(Financed Emissions),負起引導資金投入低碳或零碳排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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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氣候金融科技的應用領域,可依據其與資金提供者(機構投資者與一般大眾)相關聯的業務,區分為八類,包含:支付、銀行、投資、風險分析、法遵科技、保險科技、交易以及借貸。
儘管前述領域的發展,有助於減碳/脫碳活動的推進,符合減緩氣候變遷的目標,但不一定滿足對氣候變遷調適的需求。
所謂調適,目的在於降低人類與自然系統處於氣候變遷影響與效應下的脆弱度(vulnerability),使得人類與自然系統在極端天氣事件與暖化效應下的負面衝擊最小。諸如:擴充雨水收集、強化高架輸配線基礎設施、改善土地管理、強化海堤與暴風屏障等皆屬於氣候變遷的調適作為。
資金提供者應該意識到,減緩策略著重於削減造成氣候變遷的原因,調適策略著重於妥善處理氣候變遷所造成的衝擊,兩者是互相影響。
資金需求者的新思維 ─ 基於價值鏈的企業盡職調查
企業價值鏈盡職調查,使企業能夠評估其整個價值鏈體系對環境的影響,並確定永續活動的重點。國際自願性倡議,如 CDP(原碳揭露計畫)的供應鏈專案,透過其成員企業要求旗下供應商揭露環境資訊,且自 2024 年起 CDP 的揭露要求將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的氣候標準(IFRS S2)一致,目的是幫助資金提供者瞭解供應商在氣候行動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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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強制性規範,如歐盟的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強制要求具一定規模的企業,必須將供應鏈盡職調查納入公司治理中,以預防、終止或減輕對社會與環境的負面影響,且為方便投資者訪問,自 2027 年第一季將於歐洲單一存取點(ESAP)公佈企業盡職調查政策資訊。
資金需求者應該意識到,國際社會對企業的永續性規範或要求,已由「單點」轉變為「價值鏈」思維,強調企業整個價值鏈對環境、社會及經濟的影響,且需求資金提供者協同提供持續的策略規劃與投資。
氣候金融科技代表一種變革性的力量與思維的轉變
解決氣候變遷問題需要創造新的慣性。氣候金融科技強調金融科技於推動脫碳活動的應用,包含:投資、消費行為、風險分析及金融產品創新等,為金融體系的轉型創造機會。
然而,儘管氣候金融科技具備創新金融體系的潛力,但仍存在諸多挑戰,例如:監管障礙、市場接受度、耐心資本(Patient Capital)以及正確的資金引導等問題,而解決這些挑戰就需要所有利害相關者共同努力。相關建議包含:
- 資金提供者:建議將投資組合對標國際氣候變遷相關分類標準(如:EU Taxonomy),將資金用於促進減緩與調適解決方案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氣候金融科技新創業者而言,耐心資本的投入,是協助其發展的關鍵。因為,創新解決方案在應對氣候變遷問題的可行性,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驗證。
- 資金需求者:應倡導內部開放創新並與氣候金融科技解決方案業者合作,將 ESG、轉型風險及實體風險分析整合至價值鏈風險管理中,實現在基於風險可控下,強化對供應鏈的管理及一致化資訊揭露與風險評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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