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秉哲
東南亞數位經濟近年來蓬勃發展,金融科技更是其中的亮點。其中,馬來西亞本身擁有多語文化的先天優勢,在政府發展友善的創新政策、投資與稅務上的優惠制度,搭配即將上路的數位保險執照,馬來西亞近期竄紅,成為東南亞金融科技發展的佼佼者。
根據市調機構 Mordor Intelligence 於 2024 年資料指出,馬來西亞金融科技市場規模將從 2024 年的 466.3 億美元成長至 2029 年的 960.9 億美元,複合年均增長率為 15.56%,足見其發展潛力。筆者就近期參與台北金融科技展的第一手觀察,介紹馬來西亞金融科技市場的發展現況,列處 3 項與臺灣金融科技發展相關之政策,進一步說明臺灣可以參考借鏡之處。
提升效率的監理沙盒綠色通道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Bank Negara Malaysia,BNM)於 2024 年 2 月推出了增強版的金融科技監理沙盒 2.0,新增設「綠色通道」(Green Lane),允許風險管理、治理和合規方面有良好記錄的的金融機構,在受監管的環境中測試其創新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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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綠色通道的金融機構簡化了審查流程算所需的申請資料,所需的時間相對較短;儘管金融科技新創業者並不適用綠色通道,但可與金融機構合作,以金融機構名義申請;國家銀行也與馬來西亞金融科技協會(Fintech Association of Malaysia,FAOM)合作,由協會為新創提供預審(pre-screening)與導師機制,這為金融科技創新業提供了寶貴的發展空間,也促進了產業的良性競爭。
對新創友善的投資與稅務優惠
馬來西亞政府在支持新創企業部分,由政府關聯企業(Government-linked Companies, GLCs)投資 15 億馬幣(相當於新台幣 110 億元),邀請新創企業、中小企業和馬來西亞原住民社群一起探索高成長和高價(High-Growth, High-Value,HGHV)的數位經濟解決方案;為進一步鼓勵投資新創公司,政府透過股權眾籌平台「MyStartr」提供稅務優惠,鼓勵一般民眾投資新公司,在金融科技類過去已有 QNE OPTIMUM 雲端會計服務、GrandPine Capital 數位投資建議服務,以及 LOANPANDA 線上貸款比較服務等多間金融科技業者成功達到募資目標。
此外,為強化伊斯蘭金融,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從 2024 年到 2028 年,參與伊斯蘭金融交易的實體,包括數位銀行、交易所和代幣發行,將可享受完全免除所得稅的優惠。
即將上路的數位保險執照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於 2024 年發布了「數位保險和回教保險營運商」(Digital Insurers and Takaful Operators,DITOs)的框架,該框架的價值主張為包容性、競爭力和效率,著重解決關鍵的保障缺口、促進創新並增強該行業的金融包容性,目前已於 2025 年 1 月開放申請。
馬來西亞目前只有 15% 的中小企業擁有保險,以及約 50% 的馬來西亞民眾沒有保險,這為數位保險提供了龐大的商機;對中小企業來說,該框架強調將發展開發針對中小企業業務中斷風險、日益威脅企業的網絡風險、應對環境事件脆弱性的氣候相關風險,以及滿足日益增長需求(其是在醫療領域)的第三方責任產品;對於一般民眾保險而言,則是側重幾個目標客群:退休規劃以管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長壽風險、失業保障(特別指自營業者與零工經濟工作者),以及需要長期護理的殘疾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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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TO 框架對申請業者有較低的資本額門檻外,還鼓勵申請者採用人工智慧、機器學習、物聯網和區塊鏈等創新解決方案,預計這些技術將推動產品設計和整個保險價值鏈(從承保到理賠處理)的創新;除了技術創新之外,亦重視資安與營運上的穩健性,要求申請業者提供其技術架構和風險管理的詳細計畫,包括上雲策略、IT 治理架構、資訊安全措施和營運持續性計畫等。
借鏡馬來西亞經驗
臺灣在發展金融科技的步調和馬來西亞有些類似,在新型態沙盒機制、促進金融科技投資機會,以及開放數位保險申請,或可借鏡馬來西亞的經驗,未來在以下方面進行調整:
一、彈性的監理沙盒機制:
自 2024 年 8 月起,金管會推出「輕量沙盒」的制度,放寬金融機構將業務涉及金管會可全權處理的的自律規範、行政規則和函釋,得以試辦方式進行申請,此舉已提供金融機構相當程度之彈性,但對於涉及修法議題的業務,仍待進一步修正;目前正研議修正中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未來或許可參考馬來西亞的經驗,符合一定風險評估基準的業者,可縮短監理沙盒於實驗審查所需的時間,以加快創新腳步。
二、金融科技專屬的投資機制:
馬來西亞由政府的關聯企業投入資金作為投資金融科技的機制,因應近期成立的「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其重要任務之一是成立「金融科技創投基金」,或可考慮由周邊單位參與投資,擴大基金規模,為臺灣金融科技產業注入活水。
三、具獨特性的數位保險產品:
馬來西亞 DITO 框架已考慮到申請業者規模相對較小的狀況,為了讓將來的數位保險業者營運上具競爭力,框架聚焦於年長者、零工經濟工作者與自雇人士、弱勢族群以及中小企業,提供更具包容性的保險產品,數位保險業者將享有銷售這些新型態保險商品的優先權。金管會現正研議調整數位保險相關法規,但對於數位保險公司銷售的創新型商品之定義,目前仍採個案認定,建議可參考 DITO 框架對於銷售對象之定義,進行範圍上的介定,用以保障數位保險業者初期發展的優勢。
結語
馬來西亞金融科技市場發展迅速,政府積極推動數位經濟發展,並透過政策和法規引導產業發展,創造了有利的市場環境。馬來西亞的成功經驗,特別是彈性的監理框架和對金融科技發展的積極支持,值得臺灣借鏡和學習。臺灣應積極學習馬來西亞的優點,並結合自身優勢,制定更有效的政策和法規,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品質,以因應數位時代的挑戰和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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