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綠色數位轉型第三步
文/林呈欣
最近很多企業都很想問,為何主管機關一直在修正股東會年報與永續報告書的相關規定?關於永續資訊揭露,國際趨勢很大影響到台灣主管機關訂定的「資訊揭露」規定,接著也會影響到台灣主管機關對企業資訊揭露的要求。
永續資訊揭露的源頭
國際上永續資訊揭露框架,共有三大種,包括 IFRS 的 ISSB、歐盟 EFRAG(ESRS)與美國 SEC。有著三大趨勢,國際三大永續報導準則逐漸整合與未來國際資訊揭露框架逐漸整合、氣候風險優先,以及強制揭露(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與外部確信。由於氣候議題愈來愈受到重視,所以「永續報導框架」都圍繞在氣候議題,要求企業更多揭露氣候議題,並思考氣候議題對財務資訊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全球共識的「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要做到減碳排之前,企業組織要先做到「組織碳盤查」,國際資訊揭露的框架,首先對於溫室氣體盤查要求要做資訊揭露。
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歐盟所推動的資訊揭露框架,像是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以及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之外,要特別注意美國 2022 年 3 月發布 SEC 氣候揭露框架。有下列三大要點:
- 提案要在年報中,要求強制性「氣候變遷揭露」相關資訊。年報(包括財務報告附註)中需要揭露氣候變遷對於財務的影響,不管是收入面還是資本支出面。
- 在年報揭露的範圍(包含財務報告附註),分階段推動要揭露「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特別的是「範疇三」在資訊揭露上有具體難度的。
- 並要進行確信,從有限確信,走向合理確信,這對企業影響很大。
此法案發布當時,造成美國企業很大的影響,也造成企業恐慌,在 2022 年 6 月與 10 月經過兩次意見徵詢之後,將在 2023 年 4 月份發布法案。企業要密切注意,美國法規公布後,對企業所造成的衝擊與影響。
台灣走 IFRS,所以當未來 ISSB 開始要求時,台灣勢必面臨要接軌 ISSB 的規定。ISSB 資訊揭露框架,與目前大家熟悉的 GRI、TCFD 的雷同度很高,會做一些細節的規範。ISSB 發布「永續揭露準則架構」草案主要有兩大構面:S1 (一號準則)於 2022 年 3 月 31 日發布的一般性揭露規範中的「主題式揭露規範」與參照 SASB 準則訂定的「產業特定揭露規範」,以及 S2(二號準則),針對 TCFD 的四大構面,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將於 2023 年 4 月時公布 S2 草案。企業要密切注意。
依照 ISSB 要求,非財務資訊與財務資訊要同時揭露時,這跟台灣現況不同。國際上永續資訊揭露框架的趨勢,確實會影響到台灣主管機關對「永續議題」資訊揭露以及確信。因為國際框架一直在改,台灣政府的規定,也必須接軌、切齊國際趨勢來跟著進行調整修改,2020 年與 2021 年都有在修年報、永續報告書相關的規定。
台灣主管機關的修正
金管會正在做的修正,讓資訊揭露框架愈來愈一致,包括:
- 與國際一致之報導基準將揭露內容改成強制性揭露。
- 強制揭露範圍擴大,永續報告書與年報在氣候相關揭露範圍。
- 強化外部確信以提供品質。
2050 年達到淨零排放是目的,配合 2022 年 3 月 3 日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要求要揭露溫室氣體的範疇一與範疇二的資訊。部分公司開始在 2023 年要先盤查個體公司,並且在 2025 年切齊財務報表的邊界,也就是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完成盤查。部分公司開始在 2024 年個體公司完成確信,以及 2027 年合併報表的子公司完成確信。
於 2022 年 11 月 15 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強制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參考 TCFD 四大要素,總共加起來有包含「敘明」事項與「若有」事項的 8 個事項,都要寫明。在年報附表中,要揭露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要揭露範疇一與範疇二的「總碳排」與「密集度」、「確信機構」與「確信情形說明」,因為年報有法律責任,還要上傳確信機構的確信意見。
修正「上市櫃公司編制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現行永續報告書還是採用 GRI 準則來編製,並以專章,來揭露氣候變遷造成之風險與機會及因應措施,還加上以 SASB 來揭露產業別的資訊。食品、化學、金融保險三個行業除了揭露永續報告書之外,這三產業的永續指標,應取得會計師意見書做到確信。其他的 11 個產業,在 2023 年開始要求實收資本額在 50 億以上的公司要去揭露永續報告書。
台灣主管機關在2023年近期規定
2023 年 3 月公布「上市櫃公司永續行動方案」,包含引導企業淨零、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精進永續資訊揭露、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與推動 ESG 評鑑及數位化的五大路徑。值得注意的有兩項,
- 金管會與國際倡議鼓勵企業揭露範疇三,但是企業揭露範疇三有實際難度;
- 金管會吸取國外新加坡的數位平台經驗,除了要求企業製作永續報告書之外,也會從協助企業的角度,在2025年建置數位化永續報告書平台,企業未來透過申報資訊格式化,就可以上傳到數位平台之後,企業就可自動化產製永續報告書,這有助讓企業界減少永續資訊揭露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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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的 ESG 評鑑有 ESG 三個面向,金管會過去比較重視「治理面向」,日後會擴大評鑑的指標,以透過評鑑來引導企業淨零。ESG 評鑑結果做出來後將會編製商品指數,透過市場的力量推動企業達成永續。
CIO增進ESG資訊揭露與數據品質
當下 CIO 們最能貢獻的事,就是增進公司 ESG 資訊揭露數據的數量與品質。短、中、長期的具體做法,摘要如下:
- 第一、CIO 深入了解國際上之永續資訊揭露框架,與三大永續報導準則之國際趨勢的脈絡,特別關心 2023 年第二季,世界各國發布法案與三大永續報導準則的新規定後,造成台灣主管機關依照國際趨勢後續持續修正的作法。
- 第二、CIO 未雨綢繆地在台灣主管機關,未開始對年報、永續報告書等文件要求進行強制揭露與確信之前,CIO 安排企業內部為了「組織碳盤查」之資訊揭露與確信準備數據。在時效上,做充足準備以便涵蓋強制性揭露時的永續資訊揭露;在準備數據的範圍上,先從「範疇一」、「範疇二」,逐步做到有實際難度的「範疇三」。
- 第三、注意受到法律約束的年報、永續報告書等文件,以及主管機關的規定。CIO 可以關注這些文件所需之資料,必須勾稽到企業內、外部的所有細部數據,包括存放在資訊系統與流程表單中,避免因為準備數據不足或者數據品質不佳,造成「漂綠(Greenwashing)」的不佳企業形象。
- 第四、注意年報、永續報告書與官網等文件上,所有對外公開的內容與數據,CIO 長期持續地準備好閱聽者所需要的資訊,並讓這些資訊具備有在同一公司的不同期間,或者同一產業的不同公司間的「資訊可比較性」。
- 第五、CIO 為公司主動地,將所有符合規定的資訊、對公司有利的資訊,提早揭露在年報、永續報告書與官網中,以供閱聽者透過人工瀏覽或者透過 RPA 等人工智慧工具擷取;閱聽者早已經認為企業這樣的行動,是本來就該做的事;按規定公司也不該有尚未揭露的資訊,因為這必然被閱聽者當作公司有所隱瞞,甚至有隱瞞不可告人的事。CIO 該避免因延遲準備資料、缺少準備資料而落入上述惡性循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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