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震華
歐盟於 2023 年中正式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簡稱 MiCA 法案,Markets in Cryptoassets),將於通過後 12 至 18 個月後的 2024 年中生效實施,正式全面監管歐盟地區加密資產發行、交易與相關業務活動。其中,為因應加密貨幣市場熱絡,交易者缺乏好的資金暫留機制,導致交易成本暴增的痛點所問世的穩定幣(stable coin),也旗幟鮮明的受到凸顯。
在整體加密資產市場於 2021 年迎來第三波熱潮的同時,由當時任美國財政部長的葉倫主導,在包括由 Fed 主席鮑爾、SEC 主席、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等重要金融監理機構人物出席的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會議中,提出應針對穩定幣監管議題召開監管會議,從而就保護用戶、市場和更廣泛的金融體系免受穩定幣帶來的風險而進行深入討論。隨後伴隨著加密資產市場的回落,發生了 2022 年的穩定幣 UST 崩盤事件,於 24 小時內讓 UST 等近 400 億美元的資產規模一夕之間化為屋有,更加速各國針對加密資產中穩定幣的監管舉措。
[ 加入 CIO Taiwan 官方 LINE 與 Facebook ,與全球 CIO 同步獲取精華見解 ]
細數歐洲對於加密資產的監理動向,可回到 2018 年 3 月,歐盟執委會發布金融科技行動計劃為起點,其寄望透過該計畫培育更具競爭力的歐洲金融業,包括激起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的發展,並期待包括歐盟企業、投資者和消費者在內的各方能夠利用技術創新,解決市場發展的風險和漏洞。當時執委會除評估歐盟有關首次代幣募集(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和加密資產的法律框架適用性之外,也責成歐洲銀行監理機關(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EBA)就支付代幣,歐洲證券與市場監理機關(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針對證券/投資代幣,展開對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的整體評估。
2019 年,EBA 及 ESMA 的評估報告相繼出爐,在 EBA 報告內容提及,多數加密資產並不屬於當時歐盟金融服務的監管範圍(例如 EMD、PSD、MiFiD 等法規),只有在某些特定有限的情境下,加密資產才有機會歸屬於電子貨幣類型,而提供託管錢包和交易平台的業者則完全不屬於受監管的業務活動與對象。而在 ESMA 報告中,則認為可監理管理符合 MiFID II(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規定特性的加密資產,多數以所謂證券型代幣為主。最後則是提到,不論何種加密資產類型及相關活動,是否受到當時金融服務規範的監理,均應一致遵守反洗錢規定。
2020 年,歐盟便宣布將位於歐盟層級對加密資產進行全面監管,包括符合 MiFID II 規定中具備金融工具資格的加密資產,自此穩定幣便納入其中特別敘明。至於所採取的監管作為,則以一籃子立法模式進行,其一是提出新的法規提案(即前述所提之 MiCA 法案),以規範加密資產的發行和相關服務的提供;其二是對現有歐盟 MiFID II 法規的修訂,明確該法規也適用於基於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本質上即是投資型加密資產的金融工具;其三則是對基於分散式帳本技術 DLT 的市場基礎設施試點制度的新監管提案。
[ 推薦閱讀:在比特幣現貨 ETF 問世之後… ]
針對新提法規方面,MiCA 法案可說是依照 MiFID II 樣貌所建構的監管規範,該法案將資產區分為三大類型,而與穩定幣監管有關的部分,分別是電子貨幣代幣( Electronic-Money Tokens,EMTs ),由單一法定貨幣支持的穩定幣,例如主流之 USDT 及 USDC 等,其與傳統電子貨幣相同,是實體貨幣的電子替代品,主要用於支付,由 EBA 負責監管;其次是資產參考代幣(Asset-Reference Tokens,ARTs),包括由商品或幾種貨幣支持的穩定幣,以及參考其他價值資產、權益或兩者的結合(包括一種或多種法幣),錨定自身價值的加密資產,並包含除 EMTs 規範之外的所有的穩定幣類型,統由 ESMA 負責監管。
伴隨著歐盟 MiCA 法案的實施,除有助於歐盟及其內部國家對於穩定幣監管之依循,勢必也會對於國際間其他國家在穩定幣監管上有其示範與參考的效果,例如臺灣金管會已宣示將在 2024 年 9 月完成加密資產專法的評估等。
回到市場面的影響,當前主流穩定幣多為單一法幣抵押儲備模式,則將屬電子貨幣代幣 EMTs 納管,目前也傳出有主流交易所將在歐洲地區針對不具備電子貨幣發行機構(EMI, Electronic Money Institution)身分的穩定幣予以排除下架,進而牽動穩定幣市場結構。至於未來可能出現的多種法幣組合的抵押穩定幣,目前則被歸入於資產參考代幣 ARTs 類型進行納管,可以觀察是否催生出新的穩定幣商品及市場競爭者,為市場迎來新的氣象。至於已經問世,且掀起不少波瀾的演算法穩定幣,或是基於加密資產或數位資產抵押等形式的去中心化穩定幣,則可持續關注後續該監管規範實施後,監理機關是否能對其屬性給予明確定調,進一步將去中心化穩定幣納入管理,從而帶動因應全新科技監理架構下,嶄新合規法遵工具與服務業者之崛起。
(本文授權非營利轉載,請註明出處:CIO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