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金融CIO高峰會夏季場
當前金融科技的特徵包括以市場需求為驅動、替代性金融與監理風險趨避、非金融業的積極投入,以及跨產業跨國界的金融監理挑戰等。其中面臨了技術委外與資訊資安作業風險、普惠客戶的金融消費風險、新興系統性風險、傳統金融業倒閉風險,以及科技監理失靈與監理聲譽風險。有鑑於此,2020年初,已有超過50個國家地區(例如英國、新加坡、香港、泰國、百慕達等)實施或宣布實施金融監理沙盒,超過40個國家已通過法律並實施。
文/曹乙帆
不論如何,如何調整市場准入條件、如何保護普惠金融消費者、如何補足科技監理能力、如何減少傳統金融業倒閉風險及監理失靈與的預防已成為當前金融科技監理上急待克服的挑戰。政治大學保險科技應用創新實驗室執行長彭金隆指出,當前金融科技監理的重點不外--了解創新科技的發展與運作模式、尋找創新風險與利益間之平衡、適當的調整既有審慎與行為監理架構,以及與利害關係人的積極協作。「監理沙盒」便是在想要創新與安全之間達成妥協而提出的概念。
監理沙盒的終極目標就是想一併解決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創新問題,當前由於非金融業非要進監理沙盒不可,所以對於監理沙盒的成敗,要能落地是關鍵,而落地的關鍵則在修法。但沙盒實驗似乎有點後繼乏力,尤其沙盒條例,除了具備暫時排除法律及法規的最大優勢外,目前存在審核程序繁複、審查標準及實驗完成結果不明確,確乏明確落地機制及主管機關角色衝突等問題。
除了監理沙盒外,試辦已成為金融創新的新途徑,金管會早在去年6月便訂定銀行申請試辦規定,去年8月並公布保險業申請試辦規定。如今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案件數超越監理沙盒,今年初9家業者申請,結果包括台北富邦、凱基銀行、國泰世華、國泰及台灣人壽等旗下共10件業務獲准試辦。相較於沙盒,試辦具備不得挑戰法律、程序簡便、成本相對低及無排他性等特點,所以有較明確的落地機制。
對此,彭金隆歸納了沙盒與試辦孰優孰劣的比較指出,首先落地上,前者其只能「試」常不能「辦」,後者可以試也可以辦,所以落地機制相對明確。再就試用範圍來說,前者由於可排除法律與法令,所以試用範圍較大;後者可行性高但範圍小(僅限排除金管會法令)。在適用性上,前者讓非金融業非加入不可(因為法律障礙),後者則大推金融業採用,但非金融業不能單獨採用。此外,面對沙盒,金融業要排除其他部會法令才可適用;至於試辦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可一起採用。